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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醫院急診醫療安全之應變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5-02-23
  • 更新時間:112-08-11
  1. 醫院發生滋擾醫療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案件通報與處置標準流程、危害醫院醫療安全之應變流程指引
    (1) 應變流程指引
    (2) 處置標準流程
    (3) 醫療反暴力宣傳(JPG檔案下載)
    醫病齊心 杜絕暴力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醫院反暴力宣傳
  2. 危害醫院急診醫療安全之應變相關業務
    (1) 危害醫院急診醫療安全之應變教育訓練建議課程
    (2) 危害醫院急診醫療安全之應變演習評核表
    (3) 危害醫院急診醫療安全之應變評核標準指引
    (4) 危害醫院急診醫療安全之應變流程指引
  3. 地方政府衛生局於每月二十日前,以一案一報告單之方式,至衛生福利部「緊急醫療管理系統」登錄前一個月份醫療機構內發生醫療暴力案件資料。
    (1)衛生福利部107年4月10日1071661844公告(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五項所定通報機制之「醫療機構內發生醫療暴力報告單」)
    (2)衛生福利部107年4月10日衛部醫字第1071661844A號函
  4. 醫療機構受有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列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情事之處理結果
    資料來源:地方政府衛生局依「醫療機構內發生醫療暴力報告單」,通報轄區醫療機構發生滋擾事件處理結果。
    (1)​111年度醫療機構受有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列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情事之統計年報公告
    (2)110年度醫療機構受有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列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情事之統計年報公告
    (3)109年度醫療機構受有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列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情事之統計年報公告
    (4)108年度醫療機構受有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列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情事之統計年報及公告
    (5)107年度醫療機構受有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列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情事之統計年報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