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本方案撥付各縣市之補助經費如何計算?
答:本部依「全國社會福利資源整合系統—急難紓困專案」子系統登錄執行情形,並參照各縣市實際執行數,預估其需求及未來成長情形,據以撥付補助經費。撥款方式將視經費執行、預算分配滾動式調整。
Q2 本方案成果統計表(月報)何時繳交?
答:由各縣市政府彙整當月執行情形,於次月3日前以電子郵件回傳本部。
Q3 各縣市政府辦理本方案補助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
答:請各縣市政府加強經費管控及運用,並先行估算至當年度年底執行數,於當年度12月中旬前完成本方案核銷結報,不得留用於次年度執行。年度結束後如有賸餘,應於次年1月底前修正執行概況考核表並繳回賸餘款。
Q4 本方案於春節期間如何辦理?
答:縣市政府於春節期間得指派專人辦理訪視、認定及核發工作,請於春節前備妥急難救助備用金,以供緊急發放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