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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及管考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10-12-08
  • 更新時間:111-09-08

Q1   本方案撥付各縣市之補助經費如何計算?

答:本部依「全國社會福利資源整合系統—急難紓困專案」子系統登錄執行情形,並參照各縣市實際執行數,預估其需求及未來成長情形,據以撥付補助經費。撥款方式將視經費執行、預算分配滾動式調整。

Q2   本方案成果統計表(月報)何時繳交?

答:由各縣市政府彙整當月執行情形,於次月3日前以電子郵件回傳本部。

Q3   各縣市政府辦理本方案補助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

答:請各縣市政府加強經費管控及運用,並先行估算至當年度年底執行數,於當年度12月中旬前完成本方案核銷結報,不得留用於次年度執行。年度結束後如有賸餘,應於次年1月底前修正執行概況考核表並繳回賸餘款。

Q4   本方案於春節期間如何辦理?

答:縣市政府於春節期間得指派專人辦理訪視、認定及核發工作,請於春節前備妥急難救助備用金,以供緊急發放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