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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公告新增「聖愈湯」等中藥基準方一百方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89-06-29
  • 更新時間:109-08-12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受文者:如副本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發文字號:衛署中會字第八九0三七九二九號

附件:見主旨

主旨:公告新增「聖愈湯」等中藥基準方一百方公告新增如 附件 。

說明: 
一、「六味地黃丸」等一百方中藥基準方,業經本署於八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以衛署藥製字第八四0五六二七二號公告有案。此次再公告「聖愈湯」等一百方之中藥基準方。 
二、自即日起,業者申請中藥基準方相同藥品查驗登記,均應依基準方辦理。 
三、持有藥品許可證處方內容與基準方相同,但效能、適應症不同者,自公告日起,二年內應辦理藥品許可證變更,其標籤、仿單、外盒應依基準方所列效能、適應症及注意事項同時修正刊印,毋須向本署報備,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辦理。

副本:台灣區製藥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中藥工業同業公會、高雄市藥品調製商業同業公會、行政院衛生署中部辦公室、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本署藥政處、本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本署中醫藥委員會 

署 長 李 明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