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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增列)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為114年度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5-02-11
  • 更新時間:115-02-11

依據:醫療法第95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62條。

公告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為醫事人員類(非醫師)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合格效期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20年12月31日止。
二、教學醫院於其評鑑合格有效期間內,有違反法令或不符教學醫院評鑑基準情形, 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其違反情節重大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調降其教 學醫院評鑑合格類別或註銷其教學醫院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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