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療法第95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113年度兒童教學醫院評鑑評定合格名單共計2家,合格效期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二、兒童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之合格效期,隨兒童醫院評鑑之合格效期屆滿或終止併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