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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審查收費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5-05-07
  • 更新時間:115-05-07

主旨:「醫療廢棄物再利用審查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115年4月29日以衛部醫字第1151663323號令訂定發布。

說明:依旨揭標準第5條規定:「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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