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醫療廢棄物再利用審查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115年4月29日以衛部醫字第1151663323號令訂定發布。
說明:依旨揭標準第5條規定:「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衛生福利部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總機電話:(02)8590-6666 傳真號碼:(02)8590-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