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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9年度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作業,順延1年辦理,各受評醫院評定結果之效期,亦配合展延1年。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9-02-18
  • 更新時間:109-02-18

公告事項:

一、為落實行政院簡化各類評鑑、訪查及認證作業之政策,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與醫院評鑑採同週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作業配合109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順延1年辦理。

二、各急救責任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效期配合展延1年,展延後效期,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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