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為落實行政院簡化各類評鑑、訪查及認證作業之政策,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與醫院評鑑採同週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作業配合109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順延1年辦理。
二、各急救責任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效期配合展延1年,展延後效期,詳如附件。
公告事項:
一、為落實行政院簡化各類評鑑、訪查及認證作業之政策,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與醫院評鑑採同週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作業配合109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順延1年辦理。
二、各急救責任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效期配合展延1年,展延後效期,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