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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增列)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安泰醫院為114年度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5-06-09
  • 更新時間:115-06-09

依據:

醫療法第95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62條。

公告事項:

一、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安泰醫院為醫師及醫事人員類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合格效期自115年1月1日起至120年12月31日止。

二、教學醫院於其評鑑合格有效期間內,有違反法令或不符教學醫院評鑑基準情形,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其違反情節重大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調降其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類別或註銷其教學醫院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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