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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度醫院評鑑合格名單(增列)」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4-04-07
  • 更新時間:114-04-07

依據:
醫療法第28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6條。 公告事項:增列霧峰澄清醫院等5家醫院,為113年度醫院評鑑合格醫院,合格 效期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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