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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度兒童教學醫院評鑑評定合格名單及可招收實習醫學生容額」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3-02-07
  • 更新時間:113-02-07

依據:醫療法第94條、第95條及第96條。

公告事項:

一、112年度兒童教學醫院評鑑評定合格醫院共計2家,合格效期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二、兒童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之合格效期,隨兒童醫院評鑑之合格效期屆滿或終止併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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