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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度教學醫院評鑑評定合格名單」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1-12-23
  • 更新時間:111-12-23

依據:醫療法第94條、第95條及第96條。

公告事項:
一、111年度教學醫院新增職類評鑑合格醫院共計1家,合格效期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之合格效期,隨醫院評鑑之合格效期屆滿或終止併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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