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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司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07-10-09
  • 更新時間:111-09-26

我國整體人口結構快速趨向高齡化,使得長期照顧(簡稱長照)需求人數也同步增加。為發展完善的長照制度,96年行政院即核定《長照十年計畫》(簡稱長照1.0),積極推動長照業務。

隨著人口老化及照顧服務需求多元化,為因應失能、失智人口增加所衍生之長照需求,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住宿式照顧之多元連續服務,建立以社區為基礎之長照服務體系,行政院於105年12月核定《長照十年計畫2.0》(簡稱長照2.0),並自106年1月起實施長照2.0,以回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問題。

衛生福利部為統籌推動長期照顧相關業務,於106年12月1日成立長期照顧司籌備辦公室,由本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與社會及家庭署移撥相關業務及人力,讓長照業務獲得整合。

107年9月3日本部發布修正處務規程(107年9月5日生效),設立長期照顧司,分四科辦事,以掌理長期照顧政策、制度發展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長期照顧人力培訓、發展之規劃、推動及執行;長期照顧服務網絡與偏遠地區長期照顧資源之規劃及推動;以及居家、社區與機構長期照顧體系之規劃、推動及執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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