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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依各縣市之社區感染風險,有條件放寬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理措施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 建檔日期:110-08-12
  • 更新時間:110-08-12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2)日表示,鑒於本土疫情趨緩,指揮中心宣布自8月10日至8月23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考量疫情維持穩定及住宿式長照機構住民探視之需求,依機構人員疫苗接種情形及各縣市之社區感染風險,調整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制措施,並將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

自即日起,中高風險以上縣市(目前為臺北市、新北市)除例外情形外仍維持暫停訪客;其他縣市則有條件開放探視。

一、訪客須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探視應遵循「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19訪客管理作業原則」辦理,包括:落實預約制、實聯制、詢問TOCC及限制有感染症狀者進入、每位住民每次訪客人數不可超過3人、不同住民訪客間維持社交距離、進入住房探視每住房每時段原則上僅開放1位住民接受訪客探視、全程佩戴口罩等。

指揮中心表示,若訪客為「確診者取得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且距發病日未滿3個月者」或「完成2劑COVID-19疫苗接種達14天(含)以上者」,可免除前述篩檢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