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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資料來源:科技發展組
  • 建檔日期:106-01-23
  • 更新時間:106-01-23

本次「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科學技術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1.為有效運用國家研究發展成果,衛生福利部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三項之授權,訂定「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衛部科字第一0三四0六0一六八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二十八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原本辦法第九條第二項略以:「執行單位辦理公告時,應以刊登網際網路或全國性報紙、函告業界相關公會、辦理研發成果說明會或其他公開方式為之」,按現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為更有效率推廣研發成果,俾利無法親臨現場之公民或廠商皆得透過網際網路,線上觀看研發成果說明會。又計畫執行單位錄製會議情況,上傳於網際網路、衛星廣播等其他媒體,得避免就相同研發成果重複舉辦說明會,爰新增本辦法第九條第三項,以明定研發成果說明會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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