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不服勞保局的核定,該如何提起爭議審議?

  • 資料來源:國民年金監理會
  • 建檔日期:109-05-21
  • 更新時間:113-02-06

詳見圖片說明

「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請參見 連結

「國民年金爭議審議線上申辦(聲明)服務」,請參見 連結

「不服勞保局的核定,該如何提起爭議審議?」圖片說明:
收到勞保局核定通知文件次日起60日內辦理下列事項:
 

  1. 填寫「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
  2. 備妥勞保局核定公文及相關證明文件
  3. 寄送勞保局(國民年金組 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電話:02-23961266)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