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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 資料來源:國民年金監理會
  • 建檔日期:113-02-06
  • 更新時間:113-04-22

(一)行政組織體系

國民年金保險於民國97年10月1日開辦,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並分別委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國民年金業務及基金投資運用業務。另設本會負責國民年金保險之監理及爭議審議等業務,其行政組織圖如下:

國民年金監理會行政組織圖

(二)監理委員會議組成

依據本部國民年金監理會設置要點第 3 點規定:本會置委員 17 至 19 人,其中 1 人為主任委員,由本部部長指定政務次長或委員1人擔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派 ) 兼之。

主任委員組成

(三)爭議審議委員會議組成

依據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 10 條規定:本會為審議爭議事件,遴聘(派 ) 下列人員 13 至 15 人為審議委員,以合議制方式審理之。

召集人組成

(四)本會行政人員組織體系

本會行政人員組織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