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103年2月14日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國民年金法各該規定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投資及運用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轄;其他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 有關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運用情形,請連結至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網站:首頁 >業務專區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依行政院103年2月14日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國民年金法各該規定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投資及運用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轄;其他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 有關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運用情形,請連結至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網站:首頁 >業務專區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