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設置要點」第 2 點規定,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以下稱本會)之任務包括審議國民年金年度計畫及業務報告;國民年金業務之檢查及考核;審議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稱國保)基金年度預算、決算;監理國保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國民年金財務帳務之檢查及考核;審議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國民年金法規及業務興革之研究建議;其他有關國民年金業務監理事項共 8 項。
復依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本會應按季編具業務監督、爭議審議及財務稽核報告,並於年終編具總報告,均對外公開。爰依前開規定,編具本會 113 年第 3 季(以下稱本季)工作報告,內容包括業務及財務監理與爭議審議業務,除對外公開外,並供相關單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