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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案件爭議審議處理流程

  •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
  • 建檔日期:106-02-06
  • 更新時間:110-05-11

權益案件爭議審議處理流程

保險對象、扣費義務人、投保單位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流程圖片說明~ 
(一)受理:保險對象、扣費義務人、投保單位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爭議審議,本部受理後,分案處理。
(二)提意見書:申請書將程式符合之爭議案件,送請原處分機關即健保署先行自我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適當,並針對申請人之申請爭議理由提具意見書檢卷送本部審查。
(三)提會審查,並作成決議:本部承辦人整理相關資料(如涉及醫療專業部分,另請醫療專家審查),提送委員會審查,合議做出審議決定。
(四)寄送審定書:申請人如不服審定結果,於收受審定書之次日起30日內向衛生福利部(11558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