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議之申請:
(一)申請爭議審議,以不服健保署之下列核定事項為限:
- 保險對象之資格及投保手續事項
- 投保金額之核定事項
- 保險費、滯納金及罰鍰事項
- 特約管理事項
- 保險給付事項
- 其他關於保險權益事項
(二)申請爭議審議,應自健保署核定文件送達之次日起60日內為之。
(三)應檢附下列文件:
- 申請書
- 原核定通知文件影本
- 其他證據或佐證文件影本
二、填寫審議申請書:
(一)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 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
-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並應於最初為爭議審議行為時,提出委任書。
- 請求之事項。
- 申請審議之事實及理由。
- 收受或知悉健保署原核定通知之年、月、日。
- 證據。其為文書者,應添具繕本或影本。
- 健保署原核定通知文件及相關文件資料繕本或影本。所謂原核定通知文件係指健保署就具體個案為准駁意思之文件,例如健保署核發的繳款單,公文等。
- 年、月、日。
(二)申請書應經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如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具委任書。申請人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應填寫法人或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姓名,並加蓋其印章。
(三)審議之「事實」與「理由」部分請簡明扼要,以條列方式陳述。
(四)本會已製作之申請書範例,如有需要,請按此下載。
三、如非不服健保署之核定,而係詢問核定原因、內容、計算明細…等事項,請逕洽健保署。
您如仍有疑問,請洽本會承辦人員,電話02-8590-7222,本會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