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1條暨110年1月8日衛部保字第1091260491號函。
公告事項:
一、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中醫門診、西醫基層、醫院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與其他預算額度及相關分配,核定結果如下:
(一)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較其109年度核定總額成長3.055%,其中一般服務成長率為3.054%,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1,248百萬元(附件一)。
(二)中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較其109年度核定總額成長4.306%,其中一般服務成長率為4.260%,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899.8百萬元(附件二)。
(三)西醫基層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較其109年度核定總額成長3.552%,其中一般服務成長率為3.493%,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6,790.9百萬元,門診透析服務成長率為4.992% (附件三)。
(四)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較其109年度核定總額成長4.382%,其中一般服務成長率為5.047%,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29,942.4百萬元,門診透析服務成長率為1.801% (附件四)。
(五)其他預算額度為16,153.2百萬元,由中央健康保險署管控(附件五)。
二、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一) 110年度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Σ[109年度部門別(i)醫療給付費用×(1+110年度部門別(i)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110年度其他預算醫療給付費用
(二) 110年度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成長率=(110年度核定之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109年度核定之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109年度核定之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註:
- 部門別(i)=牙醫門診、中醫門診、西醫基層及醫院;另「其他預算」採協定各項目之全年經費。
- 西醫基層及醫院總額尚須加上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三、110年度核定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較109年度核定總額,其成長率為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