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牙醫門診手術及麻醉同意書」格式,自即日生效。原行政院衛生署100年4月29日衛生署醫字第1000261535號公告之「口腔手術局部麻醉同意書」格式,自107年5月1日停止適用。 依據:醫療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