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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度牙醫醫院評鑑基準」及「113年度牙醫教學醫院評鑑基準」

  • 資料來源:口腔健康司
  • 建檔日期:113-09-26
  • 更新時間:113-09-26

依據:醫療法第28條、第9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61條。

公告事項:

一、「113年度牙醫醫院評鑑基準」共計2篇,15章,101條。其中重點條文計3條,必要條文計5條,試評條文計7條。
二、「113年度牙醫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共計6章,54條。其中必要條文計1條,試評條文計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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