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401757號
附件:「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修正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三、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三條附件十
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三、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三條附件十
附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三、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三條附件十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401757號
附件:「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修正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三、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三條附件十
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三、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三條附件十
附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三、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三條附件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