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04160988號 附件:如文 修正「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