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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案件審議結果

  •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
  • 建檔日期:106-12-27
  • 更新時間:113-03-11

備註:

  1. 依106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辦理。
  2. 公開之爭議案件審議結果上網期限為1年。
  3. 倘查無資料,表示該個案審議結果內容經去識別化後,仍得連結特定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規定,不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