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並未明文定義同居關係,通常是由法官根據具體個案情況判斷之,以下列舉認定同居關係之參考標準: 1. 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及動機。 2. 性生活的次數及頻繁程度。 3. 彼此互動的關係與緊密程度。 4. 有無共同子女。 5. 其他足以認定有同居關係的生活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