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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所謂的『同居關係』的評斷標準為何?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04-05-06
  • 更新時間:109-08-13

我國法律並未明文定義同居關係,通常是由法官根據具體個案情況判斷之,以下列舉認定同居關係之參考標準:

1. 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及動機。

2. 性生活的次數及頻繁程度。

3. 彼此互動的關係與緊密程度。

4. 有無共同子女。

5. 其他足以認定有同居關係的生活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