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被害人至醫療院所療傷時,醫院不應該無故拒絕為被害人診療,社工人員或護理人員應陪伴被害人診療,並注意診療時的隱私及安全。 2、醫院在為被害人診療的過程中,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均可向醫院要求開立驗傷診斷書,做為提出告訴的參考依據。 3、若被害人仍有其它問題,可請醫院社工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