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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提供被害人什麼樣的保障?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06-03-07
  • 更新時間:109-08-13

1、當被害人至醫療院所療傷時,醫院不應該無故拒絕為被害人診療,社工人員或護理人員應陪伴被害人診療,並注意診療時的隱私及安全。

2、醫院在為被害人診療的過程中,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均可向醫院要求開立驗傷診斷書,做為提出告訴的參考依據。

3、若被害人仍有其它問題,可請醫院社工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