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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部111年3月10日公告修正之養成計畫公費生管理要點第13點第2項規定-原住民籍公費生分發順序四及六內容

  • 資料來源: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建檔日期:111-04-29
  • 更新時間:111-05-12

 

為利本部「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下稱養成計畫)原住民籍公費生覓缺履行服務義務,有關本部111年3月10日公告修正之養成計畫公費生管理要點第13點第2項規定,原住民籍公費生分發順序四及六說明如下:

一、本部公告之偏遠地區醫院並經專案核准(原住民籍公費生分發順序四):

依醫事司每年最新公告之「衛生福利部公費醫師訓練後服務醫療機構」,比照其中「本部不具專科醫師訓練資格之醫院」及「本部指定偏遠、離島地區之醫院」名單辦理。

二、本部專案核准之支援山地鄉之醫院(原住民籍公費生分發順序六):

依醫事司每年最新公告之「衛生福利部公費醫師訓練後服務醫療機構」,比照其中「本部指定支援山地或離島地區之醫院」名單辦理。

三、前開名單中倘有離島地區醫院,因不符本計畫原住民籍公費生優先補實原鄉醫事人力之目的,爰非屬原住民籍公費生得分發服務之醫院。

四、醫事司每年最新公告之「衛生福利部公費醫師訓練後服務醫療機構」,請至本部網站/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醫事司/醫事人員管理/公費醫師制度/公費醫師法令項下查閱(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MA/lp-2794-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