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第五期(111-115年)之公費醫師服務年數為10年
理由:1.為強化在地養成公費醫師永續量能。2.與本部「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110-114年)之一般公費醫師制度一致。
相關措施:1.保障在醫學中心接受專科醫師訓練。2.得中斷服務返回醫療機構或醫學中心進修,最多可採計服務年數2年。3.如分發至本部所屬醫院提供公職缺,保障薪資福利。
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第五期(111-115年)之公費醫師服務年數為10年
理由:1.為強化在地養成公費醫師永續量能。2.與本部「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110-114年)之一般公費醫師制度一致。
相關措施:1.保障在醫學中心接受專科醫師訓練。2.得中斷服務返回醫療機構或醫學中心進修,最多可採計服務年數2年。3.如分發至本部所屬醫院提供公職缺,保障薪資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