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再生醫療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3項、第18條第4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細胞操作場所查核、許可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 二、本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之細胞保存庫許可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