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加等待換腎病人成功接受移植的機會,以改善末期腎臟疾病病人之存活率與生活品質,衛生福利部於今(14)日發布「活體腎臟交換捐贈移植手術管理辦法」,明定非親屬間之合適腎臟捐贈者,得於自主意願下,經器官移植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進行交換捐贈移植手術,期待於嚴謹多重程序把關下,促進國內非親屬間器官捐贈風氣,嘉惠更多病人及家庭。
衛福部表示,根據107年移植統計,我國等待腎臟移植人數為7,460人,大體腎臟捐贈移植為181例,親屬間活體腎臟捐贈移植為163例,合計為344例,其中活體腎臟捐贈移植比例雖有逐年提高之趨勢,但仍有數千等候移植者。另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受移植者須為捐贈者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但腎臟之待移植者未能覓得合適之捐贈者時,得於二組以上待移植者之配偶及五親等之血親範圍內,進行組間之器官互相配對、交換及捐贈,並施行移植手術。本次授權發布之「活體腎臟交換捐贈移植手術管理辦法」重點如下:
一、 醫院施行活腎交換移植手術前,應提報各自待移植醫院內醫學倫理委員會進行第一次審查,並於器官捐贈移植登錄系統完成登錄作業。
二、 經配對成功後,由雙方或多家醫院進行交叉評估,符合捐贈及待移植者,由施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進行第二次審查。
三、 經兩次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成立之審查委員會進行最終審查。
四、 手術施行時間須由雙方或多家醫院共同訂定並同時執行,病人於手術前皆可以書面撤回同意。
活體腎臟交換捐贈移植手術之登錄及配對作業,將委由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辦理,相關作業基準及執行細節,可洽詢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