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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顧民眾就醫及醫事人員勞動權益,共創良善之就醫環境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2-12-30
  • 更新時間:102-12-30
按現行醫事人員(除醫師外)均即已納入勞基法之適用範圍,僅有特殊單位之醫事人員原得依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適用責任制及彈性工時。惟勞委會鑑於檢討責任制適用之行業,爰於100年底宣布醫療保健服務業,包含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手術麻醉恢復、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精神科病房及器官移植小組之醫事及技術人員於103年1月1日起排除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即取消其責任制及彈性工時之適用。
有關報載少數醫院可能為因應明年護理人員取消責任制,規劃取消夜診及假日門診一事,經瞭解醫院門診之護理人力,早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時規定,並不適用責任制及彈性工時規定,因此並不受前開勞委會政策之影響。且據瞭解醫院在過去2年多已陸續採行相關因應方案,如增聘護理人力等。經查101年4月底,護理人員執業登錄人數為136,415人,102年11月底為145,572人,新增已達9,157人。
醫事人員係承擔民眾生命健康之守護者角色,乃為全民及社會的寶貴資產,為避免醫事人員之過勞,影響民眾就醫安全,上開勞委會政策之推動,有其必要,同時醫院願意克服困難配合該政策之遂行,本部樂觀其成並給予肯定。另本部亦呼籲醫療院所,務必確保就醫民眾之權益,如常規提供門(夜)診等之醫療服務有所異動時,宜事先妥為安排民眾適當就診之方式或處所,並於事前適當的告知及資訊揭露,使民眾得以有充裕之時間調適,以確保醫療服務品質及維護醫病關係良好之互動。本部亦將與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持續密切關注醫院之醫療服務動向,以避免影響民眾就醫之權益,期在兼顧民眾就醫及醫事人員勞動權益下,共創良善之就醫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