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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評鑑改革大步走 簡化各類督考認證每年最多一次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5-08-14
  • 更新時間:105-08-14
為落實行政院政策,衛生福利部積極進行各類評鑑、訪查及認證之改革,朝簡化評鑑條文、整併各類訪查與優化查證方式三大面向進行改革,並宣布自明(106)年起,醫院每年最多接受一次評鑑或訪查為原則,確實降低醫院醫護人員準備評鑑之負擔,並能兼顧醫療品質,衛生福利部表示,已加快改革進度,預計本(8)月底公布各類訪查認證整併結果及未來辦理方式。
衛生福利部為推動醫院評鑑改革,回歸以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為核心價值,衛福部林奏延部長於520就職當日即邀集專家成立醫院評鑑改革小組,秉持前開核心價值,精簡醫院評鑑條文、優化以病人臨床照護的系統性查證(PFM)方式、及持續性指標監測系統,達到減少書面作業、避免作假、及落實於日常作業之目標。經7月份召開2場與各醫事團體之交流會議與1場醫療衛生訪查認證業務檢討會議,目前已完成評鑑基準初步修正,新的條文將精簡至150條左右,預計於9月正式公告,並自106年1月1日起,除19家醫學中心外,所有醫院均一體適用。
衛生福利部為使評鑑改革有感,降低醫院及醫護人員受評壓力,另一方面亦積極盤點該部各單位所辦理多達40項之各類醫療衛生訪查認證作業,林奏延部長宣布各類訪查及認證,將以延長效期、取消重複、整併與簡化條文、及改變評核方式等措施,未來每年醫院最多僅接受一次評核或評鑑,本(8)月底將公布整併結果與未來辦理方式。而醫事司辦理之急救責任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已於8月2日宣布延長效期為5年,免除63家醫院於今年重複接受評鑑。
鑑於各界對於醫療執業環境改善的殷盼,衛生福利部於維護醫療品質與民眾就醫權益之原則下,積極進行多項改革措施,包括受僱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落實護病比、生育事故救濟及醫療糾紛訴訟外處理機制等,而醫院評鑑及各項訪查認證更是進行最大幅度之改革,該部期盼各界對於各項改革議題能持續提供建言,並重申改革之目標在使第一線醫護人員及民眾有感,各醫院應確實配合並落實執行,維持就醫品質與優質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