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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度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合格名單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4-12-26
  • 更新時間:114-12-26

依據:人體研究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經本部114年度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暨受試者保護查核合格審查會計5家,其中屏東榮民總醫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為新設立審查會,效期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其餘4家審查會效期自115年1月1日至120年12月31日止。


二、合格效期內得由本部進行不定時追蹤查核作業;如有發生重大違規情事者,應依本部通知期限改善後,方能審查新案,並得予縮短或註銷其合格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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