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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提升急重症及加護病房轉診品質計畫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5-01-09
  • 更新時間:115-01-09

依據: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第2條第1項第5款。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15日止,請申請醫院依說明書規定格式撰寫計畫書(紙本3份、電子檔1份),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經衛生局初審後於115年1月22日前層轉本部辦理後續事宜。

二、計畫執行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首次辦理本計畫之醫院則自核定日起)。

三、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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