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第2條第1項第5款。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15日止,請申請醫院依說明書規定格式撰寫計畫書(紙本3份、電子檔1份),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經衛生局初審後於115年1月22日前層轉本部辦理後續事宜。
二、計畫執行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首次辦理本計畫之醫院則自核定日起)。
三、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
依據: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第2條第1項第5款。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15日止,請申請醫院依說明書規定格式撰寫計畫書(紙本3份、電子檔1份),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經衛生局初審後於115年1月22日前層轉本部辦理後續事宜。
二、計畫執行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首次辦理本計畫之醫院則自核定日起)。
三、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