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6至110年度專科醫師訓練認定合格醫院之合格效期,展延2年,即原合格效期至111年7月31日者,展延至113年7月31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12年7月31日者,展延至114年7月31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13年7月31日者,展延至115年7月31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14年7月31日者,展延至116年7月31日止。
公告106至110年度專科醫師訓練認定合格醫院之合格效期,展延2年,即原合格效期至111年7月31日者,展延至113年7月31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12年7月31日者,展延至114年7月31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13年7月31日者,展延至115年7月31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14年7月31日者,展延至116年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