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109)年度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作業,順延1年辦理,且106至109年度受認定醫院之合格效期,亦配合展延1年,即原合格效期至110年7月31日者,展延至111 年7月31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11年7月31日者,展延至112年7月31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12年7月31日者,展延至113年7月31日止;原評鑑合格效期至113年7月31日者,展延至114年7月31日止。
公告本(109)年度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作業,順延1年辦理,且106至109年度受認定醫院之合格效期,亦配合展延1年,即原合格效期至110年7月31日者,展延至111 年7月31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11年7月31日者,展延至112年7月31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12年7月31日者,展延至113年7月31日止;原評鑑合格效期至113年7月31日者,展延至114年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