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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預告活體腎臟配對交換捐贈移植手術管理辦法 提升我國腎臟疾病病人配對移植機會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7-10-19
  • 更新時間:107-10-19

依據健保資料,我國截至本(107)年7月,洗腎人口數為8.3萬人,而目前器官移植登錄系統內,國內等待腎臟移植人數共7,436人,根據106年移植統計,國內大體腎臟捐贈移植為217例,親屬間活體腎臟捐贈移植為112例,合計為329例。國外研究顯示,非親屬間配對活體腎臟可增加需換腎病人成功接受移植之機會,並改善病人術後生活品質。衛生福利部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第五項「腎臟帶移植者於覓得合適捐贈者時,得進行二組以上之組間器官互相配對、交換及捐贈,並施行移植手術」之授權規定,經器官移植醫學、倫理及法學等領域專家學者共同討論,研擬「活體腎臟配對交換捐贈移植手術管理辦法」,並辦理預告程序。

衛福部表示,本次預告之「活體腎臟配對交換移植手術管理辦法」重點如下:

  1. 醫院施行活腎配對交換移植手術前,應各自提報待移植醫院內醫學倫理委員會進行第一次審查,並於器官捐贈移植登錄系統完成登錄作業。
  2. 經配對成功後,由雙方或多家醫院進行交叉評估,符合捐贈及待移植者,由施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進行第二次審查。
  3. 經兩次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成立之審查委員會進行最終審查。
  4. 手術施行時間須由雙方或多家醫院共同訂定並同時執行,病人於手術前皆可書面撤回同意。

活腎配對交換移植手術管理辦法(草案)自107年10月19日起60日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進行預告,預告期間對於法規有相關建議,可洽詢衛福部醫事司,並提供相關資料,作為法規後續發布參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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