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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醫學認證,民眾好選擇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2-09-11
  • 更新時間:110-11-23

      由於醫學發展趨勢及儀器與技術的進步,民眾嚮往青春美麗及追求更佳的生活品質,因此,對於美容醫學有著高度期望,進而加速美容醫學市場的成長,衛生福利部為維護美容醫學品質及確保民眾就醫安全,特別針對美容醫學的機構認證、執業人員資格及美容醫學之廣告三方向加強管理:

(一)美容醫學之機構認證部分:
      考量「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長期辦理醫院品質認證方面具有豐富經驗,本部於102年年初委由該會辦理「美容醫學品質認證」,此認證著重於機構的合法性、專業人員資格與訓練、安全與風險管控、服務、品質等五大面向。為利民眾辨認及選擇就醫之參考,經認證通過者並授與標章,申請低侵入性光電治療或針劑注射治療者,將授與「綠色標章」,申請侵入性美容手術者,將授與「粉紅色標章」。

(二)美容醫學之執業人員部分:
      由皮膚科醫學會、整形外科醫學會、麻醉科醫學會等學會組成「美容醫學教育訓練聯合委員會」並報經衛生福利部核備,負責進行規劃醫事人員從事美容醫學之教育訓練,業訂定「美容醫學教育訓練課程作業指引」,規定執行「光電治療」須接受30小時之相關訓練,執行「針劑注射治療」須接受30小時之相關訓練。「美容手術」因風險較高,須具備部定外科系專科證書,並須額外接受100小時訓練,完成訓練者頒發該等級之教育證明。

(三)美容醫學之廣告管理部分:
      現行之醫療法第五章已明定醫療廣告專章予以規範。針對美容醫學所衍生之醫療廣告問題,衛生福利部已要求地方衛生局加強取締,以杜絕美容醫學之醫療機構利用不正當方法招攬民眾。

      除上述之面向之管理之外,衛生福利部為保護青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積極研議美容醫學之分級或分齡管理,業已召開「美容醫學諮詢委員會」,經與會專家、委員會商共識,結論如下:按民法及醫療法相關規定,「未成年人」係指未滿20歲之人,因未成年人之生理及心理狀態皆未臻成熟,且經濟尚未完全獨立,故未成年人施作美容醫學之相關處置,醫療機構應向其及法定代理人依醫療法規定說明外,並經法定代理人簽具同意書,且於醫療處置時陪同,以保障未成年人之權利。另為保護青少年之身心發展,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不建議施作美容醫學第三類之美容手術,如:抽脂、隆乳、隆鼻及雙眼皮等侵入性手術;但有醫療上之適應症或必要性,例如:狐臭治療及疤痕重整手術,且在符合前二項知情同意之原則下除外。

      美容醫學,一方面藉由醫策會辦理機構認證,鼓勵高品質之美容醫學機構,並將認證結果提供民眾選擇參考;另一方面透過相關醫學會組成美容醫學教育訓練聯合委員會,規劃教育訓練,提升美容醫學執業專業知能。衛生福利部將持續藉由加強行銷醫美認證的紅綠標誌,鼓勵民眾選擇合法、安全之美容醫學醫療機構,落實保障民眾就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