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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重症病人優先處置,全民享有高品質緊急醫療救護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4-06-08
  • 更新時間:104-06-08
「急診五級檢傷分類基準」係為醫院急診作為緊急傷病患的病情危急程度之分級使用,其代表「緊急處理程度」,並非「疾病嚴重度」,是提供急診醫護人員判斷病人進入急診室時,醫師看診之優先順序的工具,並非據此判斷收治病人的住院優先依據及病情嚴重度,有時一級只是急,並不一定重,也不一定有住院需求。實務上許多一級病人經立即處置後就可返家休養,例如糖尿病病人因低血糖休克,送到急診後歸類為一級病患,必須立即處置,但經妥處治療觀察後即可返家休養,並不需要住院。
為保障急診病人之照護品質,紓緩急診壅塞及病人待床時間,本部健保署研擬相關配套和誘因制度,日前曾提出提高急診之部分負擔或輕症自費以避免輕症民眾濫用急診之方案,惟涉及層面極廣,且遭受消費者團體壓力故暫無法施行。近期亦研議醫學中心將穩定病人下轉至他院後,接受轉出病人的醫院若為區域或地區醫院,則可比照醫學中心申報健保給付之方案,預期將可增加病人下轉之誘因,減少醫學中心急診壅塞。「急診五級檢傷分類基準」於99年1月1日公告實施迄今,本部未來亦將加強不定時抽查各醫院之急診檢傷分類情形,強化醫院落實急診五級檢傷分類基準,優先將檢傷一、二級病人收治妥處。
至於有關資料澳洲急診一級病人急診停留時間約9.5小時,查該資料係為中位數計算,此計算方式會將停留時間較長之極端個案去除,故其值較我國短,且易誤導實際處置時間。依據本部健保署統計醫學中心103年全年檢傷分類一級需住院病人,50%在急診停留少於6小時,台灣急診之處置效能實優於澳洲,且病人在急診留觀期間亦持續提供病人妥適之醫療照護及病情觀察,並非僅等床或滯留。另對於收治住院決定要件,應視各專科醫療處置、以及療程需要等專業判斷作為決定,與急診檢傷目的、決定條件、與發生時間皆不盡同,檢傷級數不宜混為住院判定絕對依據。
以103年醫學中心檢傷一級平均候診時間來看,約為6.1分鐘(此時間還包含登打輸入電腦等作業時間),可知一級病人皆已立即可接受診療及處置,而對於經急診妥善處置後則予以留觀或出院。另103年醫學中心檢傷一平均處理時間(即從入急診診療、處置到住院或出院離開急診),約為543分鐘(約9小時),可知多數病人於半日內可住院或離開急診,以上皆顯示急診對於一級病人處置的重視與優質效率。本部與各醫院將繼續努力提升急診效能及品質,期盼各界共同協力下,使緊急就醫民眾皆可享有高品質的緊急醫療救護,保障國人健康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