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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應依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提供適切緊急醫療照護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4-07-29
  • 更新時間:104-07-29
有關某網路貼文指某醫院腦出血個案其急診轉診時,竟需打許多電話詢問醫院空床一事,經查,該院作業未符規定,刻列入檢討,衛福部並重申,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8條規定,醫院應依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提供適切緊急醫療服務,並且不得無故拖延。桃園某醫院係經本部評定為「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應依中度級緊急醫療能力,提供專科醫師緊急會診與與即時處置,本部已行文於該院檢討改善,且該醫院所屬之網絡並將於8月18日召開會議,將該案例列入檢討並加強教育訓練。
經查,案發桃園該醫院,為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有神經外科與神經內科,可收治及提供頭部外傷及腦中風病患醫療處置,依規定醫院應自行調整病房收治,而該院卻逐一打電話聯繫其他「同等級」醫院,甚至連絡跨區網絡醫院以轉出,查其急診轉診單也未依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規定填具完整,轉診目的竟簡略填寫「急診診治」,實不符上開作業流程。依「提升急診暨轉診品質計畫」,該院急診病人如有後送「基地醫院」後續醫療之需要,應依「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聯繫後送基地醫院,據了解該「後送基地醫院」在接獲電話詢問之後,其值班神外醫師已積極協調開刀與後續床位事宜,然該案桃園某醫院卻未將病人送往「基地醫院」,且未依照腦中風處置與急診轉診機制流程作業,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8條規定,其急救能力分級評定,若係屬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應具有照顧穩定的外傷病人、急性腦中風、急性冠心症與周產期照護的能力。依據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基準規定,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對於急診腦出血急診病人求治,依其急救能力等級應予收治,或自行調整病房收治,且於假日夜間必須有神經內科醫師24小值班,且應有神經科專科醫師緊急會診與即時處置;如實有轉診需要,亦應依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應先聯繫後送醫院,並填寫完整轉診單、紀載轉診原因與風險告知同意書,以保障病人生命安全。
衛福部對於落實急重症分級及緊急醫療暨轉診品質機制非常重視。全國急救責任醫院共計有193家,重度及醫院有34家、中度級有82家、一般級有77家,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8條規定,均應依其能力分級評定等級提供醫療服務。本案除將於8月18日召開「提升急診暨轉診品質計畫」網絡醫院會議進行檢討之外,衛福部亦將請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加強督導,必要時本部將啟動緊急醫療能力分級即時追蹤輔導機制,以確保民眾急診品質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