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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事故救濟法制化,分擔國人生產風險,婦女保障更進一步[澄清稿]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4-12-10
- 更新時間:104-12-10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已於11月18日逐條審查「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草案」通過,將送院會二、三讀。衛生福利部表示,自101年10月試辦生產事故救濟,迄今幫助逾260個家庭,且生產相關醫療糾紛訴訟鑑定案件數,試辦後約下降七成,顯有成效,對於朝野立委均提案予以法制化,保障每位婦女生產可能面臨的風險,衛福部表達高度支持與肯定。
衛福部指出,「少子女化」已成為國安問題,朝野立委逐條審查通過的草案,開宗明義說明立法目的在於「為承擔女性的生產風險,國家建立救濟機制,確保產婦、胎兒及新生兒於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時能獲得及時救濟」,婦女生產不應是個人的事,國家更應該要承擔這個風險。針對聯合晚報於今(9)日引述不具名法界人士言論,衛福部認為其內容嚴重誤解朝野立委提案用意,不應狹隘的解讀該草案係為醫事人員免責。
衛福部強調,醫事人員是否應負過失責任,是司法機關經過訴訟程序裁判認定的範疇,與國家為保障生產風險而給予及時救濟的概念截然不同。本次朝野立委所提草案內容,是進步的立法,應予支持肯定。
衛福部說明,生產事故救濟在101年10月起先以試辦計畫的方式開辦,加入計畫的機構於周產期之醫療與助產過程中,已依該機構專業基準施予必要之診斷、治療或助產措施,仍致孕產婦或胎兒、新生兒死亡或符合相當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中度以上障礙之生育事故事件,經審議後核予給付救濟金,迄今共救濟新臺幣2億5千896餘萬元,約260個家庭獲得幫助。獲得救濟後,在大部分的案件中,家屬其實也了解生產本身就有風險,而不認為是醫事人員的故意或過失造成。
衛福部進一步指出,相較於試辦計畫,該條例若三讀通過,可確立生產事故救濟制度的法制化,所予救濟的範圍由原試辦計畫規定36週之胎兒死亡,放寬救濟至34週(含),且不限於發生在醫療機構、助產機構內,亦包含在機構外及途中生產事故,對於婦女生產的風險能有更穩定的保障。期待各界能支持朝野立委所提草案,儘速完成立法,俾使我國婦女福利更臻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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