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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改革有感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效期延長1年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5-08-02
- 更新時間:105-08-02
為落實行政院簡化各類評鑑、訪查及認證作業之政策,確實降低醫院醫護人員準備評鑑之負擔,衛福部今日宣布,所有急救責任醫院分級評定之效期由原來4年延長為5年,原來今年需受評之醫院,只要在效期內都免除實地評鑑,同時,衛福部將重新檢討該分級評定條文及評鑑方式,朝簡化整併之方向研議,於年底前公布未來辦理方式。
為提升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及品質,衛福部自98年起辦理急救責任醫院能力分級評定作業,依據醫院對於心肌梗塞、腦中風、創傷等急重症處理能力分別評定,目前全國急救責任醫院194家,分別有重度級36家、中度級82家及一般級76家,今年預計有69家效期到期需再接受評定,惟查其中36家醫院今年同時需接受醫院評鑑。鑑於各界對於評鑑改革的殷盼,衛生福利部林部長奏延於520就職當日即宣布,對於醫院評鑑及相關查核將進行大幅簡化、整併,於106年正式實施醫院評鑑新制度,目標為有感革新,降低醫院及醫護人員受評壓力,為配合整體改革期程,今日再宣布,延長急救責任醫院之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效期為5年,因此,本年度除了新申請及申請調升評定等級之醫院,仍辦理實地訪評外,其餘到期之醫院均延長效期1年,不辦理訪評,同時全面檢討訪評基準,落實回歸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簡化、明確化評鑑基準,讓醫護人員可以全力照護病人,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工作壓力。
醫院各類訪查與評鑑的簡化係為使醫護人員減少負荷,回歸以「病人為中心」之臨床照護核心價值,惟各醫院仍應依其評定等級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將評定基準落實於日常醫療作業,衛福部必要時將啟動即時督導及追蹤機制,確保國人安全、有效、以病人為中心、適時、效率、公正優質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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