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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度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結果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5-01-30
  • 更新時間:115-01-30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8條暨114年度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及追蹤輔導作業程序第10點。
公告事項:為配合醫院評鑑改革4年1次改6年1次,調整合格效期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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