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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開發檢測登錄管理系統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2-12-29
  • 更新時間:114-03-11

一、醫療機構施行實驗室開發檢測項目,應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36條規定,擬定施行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申請核准後,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始得為之。 

二、實驗室開發檢測登錄管理系統(https://ldts.mohw.gov.tw/)已於112年12月29日上線啟用,醫療機構辦理新案申請請先至系統登錄申請案件之計畫內容,包含檢測項目基本資料、認證實驗室基本資料、檢測施行方式、費用及其收取方式等。完成申請案登錄後, 系統將自動提供一組案件編號,作為計畫申請、審查及查詢作業之用。 

三、帳號註冊流程如下:

  1. 至「實驗室開發檢測登錄管理系統」,並點選「計畫申請專區」。 
  2. 詳閱帳號申請說明,並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上述條款」後,點選「下一步」。 
  3. 輸入「醫療機構代碼」,按下「查詢」後,系統將自動帶出「醫療機構名稱」,再輸入其他帳號申請所需資料後,按下「送出」。 
  4. 系統將產出衛生福利部「實驗室開發檢測登錄管理系統」帳號申請單,請醫療機構用印後,擇一方式(郵寄:115204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8樓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六科收;電子郵件:mdsherry@mohw.gov.tw)向本部申請帳號開通(免備文)。如有帳號開通問題,請洽02-8590-7319 酈小姐詢問。 

四、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逕洽系統客服窗口楓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客服專線:02-2363-3969;客服信箱: ldtservice@proshine.com.tw)。如有申請相關問題,可向 「實驗室開發檢測工作小組」洽詢(電話:02-8964-3000分機3073、3074、 3051、3052;電子信箱:ldts@jct.org.tw)。